60萬公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7座及以下私家車和非營運性質的小型、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的需要強制報廢。
關于汽車報廢新規定
1.7及以下私家車和行駛里程超過60萬公里的非營運小型、微型汽車強制報廢。
2.出租車使用年限達到8年,就強制報廢。
3.皮卡強制報廢15年。
4.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達到10年的,強制報廢。
5.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重型、中型和輕型貨車、半掛牽引車強制報廢。
6.如果微型貨車的使用年限達到12年,就會被強制報廢。
關于汽車報廢的其它情況
1.機動車檢驗期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
2.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將強制報廢。
汽車報廢流程
1.車主攜帶行駛證、登記證、身份證到機動車拆解廠業務部門填寫機動車注銷申請表。
2.登記受理后,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車輛發放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輛托管通知書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至解體。
4.回收企業在接到檢驗通知后會對車輛進行拆解拍照。
5.汽車主機變更表、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輛解體照片,經檢測崗審核簽字后,按規定上報審批,即可完成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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